Abstract
地下室停车位作为房地产项目重要的配套设施,其主要分为两类:其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且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筑”,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开发商改为停车库),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其二就是在项目开发之时根据当地停车场(库)配建标准政策规定,兼顾节约用地的原则,开发商在立项和设计时就将其定位为地下车位,作为配套设施管理。无论出于何种功能或目的,地下室车位税务处理和成本核算对企业利润均有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