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仲裁规范改革研究

Abstract
二战以后,各国在斗争和妥协间签署了《华盛顿公约》,ICSID仲裁机制应运而生。与其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法相比,ICSID使投资者获得了更稳定的投资环境,东道国也通过引进外资使本国获得了巨大经济效益,带动了国内经济的增长。然而,随着国际上国与国相互之间直接投资的增加,投资纠纷也日益涌现,国家间开始签订投资条约或双边投资协定,以规制投资、解决争议,仲裁机构受案数量逐年增长。从ICSID公布的数据来看,1996年以后,国际投资仲裁案件数量迅速增加,截至2019年12月31日,ICSID已根据ICSID公约和附加设施规则登记了745起案件,其中89.5%是ICSID公约仲裁案件。正是在仲裁实践中,暴露了ICSID仲裁机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时所存在的问题,涉及仲裁管辖权、仲裁员的指定、仲裁裁决一致性、仲裁透明度、仲裁成本控制、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的撤销、公共利益保护等多个方面。这些问题的呈现,引发了各方对仲裁机制的疑虑。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国际社会开始探索以仲裁为核心的投资者与国家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